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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的人事档案。
湖北荐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4年5月与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和湖北省人才服务局(现更名为“湖北省人才服务局”)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正式成为人事代理服务单位,全面展开人事代理相关业务事宜。湖北荐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全国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社会各界人才提供优质的“保姆式”、“一条龙式”的户口代办及档案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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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托管 | |
所需资料 |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托管地抬头名称 3.荐杰人力开具的调档《单位介绍信》原件 4.当时有效劳动合同(体制内离职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单位的离职文件)原件 5.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未与荐杰人力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代理事项 |
办理流程 | 1.湖北省人才服务局开具《调档函》 2.回档案托管地办理调出手续 3.由本人选择机要邮寄或委托我司代理托管 |
一、办理对象
与荐杰人力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外包合同的在职人员;在武汉市内省属省管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汉企业工作;武汉市内省属国企、事业单位(有编制)或中央在汉企业离职人员;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社会化管理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外地户籍在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清单。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在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执律所介绍信以及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离职材料),到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2. 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档案转递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档案到湖北省人才服务局后持所需材料办理存档回执或存档证明。
四、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特别提醒
1、社会化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和原单位专人送取(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档案需严密包封。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私自拆封档案。
3、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
4.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调档函有效期内,持调档函及现存档机构要求的其他转档材料到现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档案是复印件的不予接收。
6.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