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关心的与“不动产权证”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小编最近专门咨询业内专业人士进行了答复。
什么是不动产权证?
根据我国《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向申请人发放。过去,我国的土地和房屋由不同的部门登记发证,买个房子,不仅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还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而现在这俩证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权证。
对持证人而言,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差异?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每处不动产单元都有个28位的不动产编码,相当于“身份证”。为保证它的唯一性,每套房必须在空间上精确定位:“要搞清楚它位于哪个省、市、区,位于哪宗地、哪个小区、哪栋楼、哪层哪户。”对此,武汉市国土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因此,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的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防伪标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共有宗地面积等内容。简单的说,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
2、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包括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什么?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包括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或灭失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小产权房”能否登记?
不动产登记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产权,所以“小产权房”不予以登记。
在同一登记辖区内有多套房是否需要办理多个证?
不动产权证书分为“一证一权”(单一版)和“一证多权”(集成版)两个版本的权利证书样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目前我市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即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共有不动产可以分别持证吗?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不动产权利的,共有权人可协商确定是否分别持证。分别持证的,根据不动产共有人数发放产权证书;不分别持证的,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如何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查询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三)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还有效吗?
不动产登记工作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改变,簿证不更换。此前依法取得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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