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员户口登记
基本条件:
婴儿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所生育
办理流程:
①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②派出所审核受理;
③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所需资料:
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的书面申请;
③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非婚生子女须提供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证明。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的基本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的护照或出国旅行证。
收养子女户口登记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湖北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福〔1999〕32号)。《湖北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
基本条件: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
办理流程:
1、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2、收养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3、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4、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办理流程: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或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3、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资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2、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4、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办理时限: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或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夫妻投靠入户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办理时限: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政策法规:
湖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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