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范围
违法记录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不列入证明的事项
①被证明对象不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2次以下罚款、警告处罚的;②因交通违法受到罚款、警告处罚的;③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不列入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出具证明的条件
①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③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④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⑤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因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①单位派员调查的,持单位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②单位发函调查的,盖单位印章。公证机构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①公证部门介绍信;②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③被调查人员公证事项申请书。公民因从事无违法犯罪为前提的活动,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①申请书;②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单位与办理时限
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派出所承办。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期间,不计入办理申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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