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需材料
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合户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和拟任户主的书面申请(含分户、合户的理由)。
2、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门牌证或结婚证(离婚人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卡)(含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农村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分户意见和村委会证明;单位集体户成员或配偶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独立生活的,应凭相关证明申请以家庭户进行登记。
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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