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
1、家庭首套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20%;
2、家庭二套房:
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30%。
*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① 不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类型、贷款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②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③ 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价款;
④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⑤ 不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五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二、不同情形具体介绍
1、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①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② 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贷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① 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② 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③ 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套数认定参照本地缴存职工执行;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三、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武汉生活之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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