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正式实施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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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外地人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并参加社保,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今后都可以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落户武汉。昨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满足四项条件者可申请

所谓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根据《办法》,11个项目可获得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文化程度指标、技术职称指标、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表彰奖励指标、公益服务指标。

4项指标将被减分: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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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办事小助手 发表于 2017年7月27日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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