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新规: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销售所有房源

武汉人事代理 武汉房产评论2,023阅读模式

武汉出新规: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销售所有房源

记者今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武汉市刚刚出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出将对商品房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意见中提到,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将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00至下午20:00之间。项目销售期间,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房管部门的现场监督。

而在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意见中特别提到,当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被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符合法定处罚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武汉市社保公积金政策咨询、申报、缴纳、转移、账户管理等一系列代理服务,电话:15327111986

weinxin
whhkdb
我的微信
我们为您提供完善的社保类服务,让您在武汉有家的归宿!欢迎添加武汉安心保微信号,咨询办理。
 
武汉人事代理
  • 本文由 武汉人事代理 发表于 2018年3月16日11:08:23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angzei.com/1027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