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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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下载信息 一次性告知书
最近更新2017-9-4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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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事代理
  • 本文由 武汉人事代理 发表于 2017年9月4日1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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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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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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